关于王雄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酒政任字〔2021〕1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经开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事业单位,驻酒各单位:
根据中共酒泉市委酒组发〔2020〕141号、酒组发〔2020〕147号文件精神,市政府决定:
王雄蛟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,免去其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杨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胡继龙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,试用期一年;
柏炜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,试用期一年;
马宗岭同志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;
李国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,免去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;
李小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;
马孝珍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他宏山同志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,免去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(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)副站长(副主任)职务;
张维成同志任市林果服务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于光明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。
免去:
陈百雄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;
王迎军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于军同志的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;
苗旗新同志的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;
张廷生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孙瑞萍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郭发明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;
赵生斌同志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(兼)职务,退休。
酒泉市人民政府
2021年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