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确认公布酒泉市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
酒政办发函〔2020〕238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:
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,根据《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《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甘政办发电〔2019〕16号)要求,经市政府审定,全市共确认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4个,现予以公布。
附件:酒泉市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
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28日
附件
酒泉市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
一、市级行政执法主体(1个)
酒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二、县(市、区)行政执法主体(3个)
金塔县新闻出版局
瓜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
敦煌市国家保密局